外國人在韓國張貼或掛有退稅標誌的店家消費含稅商品購買金額超過3萬韓圜以上可請店家開立退稅支票後於3個月內攜帶所購買的物品(未拆封、未使用)出境(註)
可於離境時憑 1.退稅支票 2.購物收據 3.所購買物品 辦理附加稅退回
退現金的有很多種,一律都是進海關之後的櫃檯退現金。在商店買完東西之後,拿到的單子上,寫了自己的國籍、姓名、護照號碼,等資料就可以了
先在海關蓋章,海關蓋章在釜山金海機場,離境大廳的中央服務櫃台就看得見退稅的地方
因為釜山的金海機場海關處沒有像仁川機場有大型行李託運帶,所以在金海機場是「先來海關蓋章」(可能要檢查免稅商品),之後才到航空公司的櫃檯去報到

在「進入海關經過檢查後的右手邊」,在GATE3對面附近找到這個退稅的櫃台,只要把單子給櫃台小姐,他就會結算現金退還